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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权招标公告

2020-11-22 10:20:48      点击:

惠州市昊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龙门县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龙门招[2020]001号                      

二、 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权

(二)招标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龙门县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营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三、 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预拌混凝土相关内容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应取得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0㎡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 土地性质须为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按GB50137分类),且项目拟定选址用地应符合龙门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可调整规划的建设用地),须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空气一类区域、河涌水库等生态敏感区、高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两侧景观区域、商业区等区域范围,与上述生态及景观敏感区距离不小于1000m,并对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视野不造成影响;远离学校、医院,与周边集中居住区距离不小于1000m,距离国家和省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直线距离不小于1000 m,应考虑当地的主导风向,避免扬尘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投标人应提交相应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 土地使用权属于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上述的拟选址用地须附用地红线图。

2) 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或意向租赁或具有使用合同(协议)的,须提交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意向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相关证明文件,拟选址用地须附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权属于意向租赁的,须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提交合法、有效的正式租赁合同与招标人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同一土地出现2个或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投标人应提供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对拟选址用地的审查意见,并提供书面文件。

4、投标人应满足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或银行存款资金2500万元以上)的要求。(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如有隐瞒,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123-20201127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产权交易部(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3、投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3选址证明,提交以下其中一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土地使用权属于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拟选址用地须附用地红线图

②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或意向租赁或具有使用合同(协议)的,须提交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意向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相关证明文件,拟选址用地须附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权属于意向租赁的,须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提交合法、有效的正式租赁合同与招标人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同一土地出现2个或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对拟选址用地的审查意见书面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投标人名称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以企业单位名称投标的,必须从企业基本账号银行一次性足额缴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开户银行:工行龙门县支行    号:2008 0259 2920 0017 368  

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不受理其投标资格。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15日上午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15日上午10:00

开评标时间:2020年1215日上午10:00开始。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龙门县东门路11号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1号评标室。

七、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yjy.huizhou.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昊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2-7777396

(二)招标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752-7881126

(三)交易平台服务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7988080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东门路11号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

十、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